劳动法小产假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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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产的假期,国家规定了是属于产假,不是属于病假,虽然在人们的主观认识里面认为和产假不搭边,但是我国法律规定了人流手术就是属于产假,并且怀孕没有满四个月的,只有十五天的产假时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小产假方面的规定如下:

产假天数:女职工在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情况下,享受15天的产假;而在怀孕满4个月后流产的情况下,享受42天的产假。

产前休假:女职工在产假开始前的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情况下的产假增加:如果女职工属于难产的情况,则产假可以增加15天。

生育多胞胎时的产假增加:对于生育多胞胎的女职工,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可以增加15天。

产假期间的待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而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同时,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也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处理

公司产假工资发放标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机关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按照2018年的新规定,除了产假有了适当的调整之外,产假的工资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各用人单位也应当遵照当地的规定去执行。孕妇在怀孕7个月以上则可向单位申请休假,产前的假期工资按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的80%发放,产期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资待遇。

而产假工资则需要看以往实发工资以及生育津贴的比例,若实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生育津贴发放下来后将与实发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归企业;若员工每月实发工资高于发放的生育津贴,则产假工资按实发工资发给员工即可。

哺乳假期的工资如果假期在六个半月内,则工资按照实发工资的80%发放,如果超过六个半月的假期,则延长的那部分时间的工资按实发工资的70%发放。

而如果夫妻双方是属于晚婚晚育的,则男方满25周岁,女方满23周岁成婚的,在原定的三天法定婚假上还可以增加一周的婚假,在此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等都应当照常发放。而晚育则指女方24周岁后生产的第一胎,2018年规定晚育的女性可在90天的假期上增加15天的假期。在此期间,工资也是按照产期工资标准发放以往职工每月的实发工资。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劳动法小产假如何规定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没有生育险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产假158天的计算通常是从分娩当日开始算起。在中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女职工在分娩后有权享受一定天数的产假,以保障其身体健康和恢复。具体的产假天数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般来说,产假期限包括基本产假和附加产假两部分。

一、基本产假

基本产假是女职工在分娩后必须享受的产假期限,其天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定。在中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基本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因此,基本产假的计算通常是从分娩当日开始算起,向后顺延相应的天数。

二、附加产假

除了基本产假外,女职工还可能享受附加产假。附加产假的天数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在某些地区,女职工如果符合晚育、难产、多胞胎等特定条件,可以享受额外的产假天数。这些附加产假的计算也是从分娩当日开始算起,与基本产假连续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产假的具体天数和计算方式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女职工在享受产假时,应当了解并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产假期间的权益保障

在产假期间,女职工依法享受相应的权益保障。这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综上所述:

产假158天的计算通常是从分娩当日开始算起,包括基本产假和附加产假两部分。女职工在享受产假时,应当了解并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主观:

女职工产假 期间,只是享有生育津贴。 根据《国务院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和各地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 工资 ,改发生育津贴: 一、参加了 生育保险 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 产假 天数,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二、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发给。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 医疗费用 ,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广东省生育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第十六条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 法规 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统筹地区规定增加生育津贴计发项目及期限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 个人所得税 。 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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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巧露 2025年07月26日

    我是五洲号的签约作者“巧露”

  • 巧露
    巧露 2025年07月26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劳动法小产假如何规定”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劳动法小产假如何规定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关于流产的...

  • 巧露
    用户072608 2025年07月26日

    文章不错《劳动法小产假如何规定》内容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