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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员廉洁从业行为,保证《国有企业***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贯彻实施,正确处理违反《若干规定》的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制定本解释。
第二条 对违反《若干规定》的国有企业***员中的***员,依照本解释追究责任。
第三条 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 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一)隐匿、截留、转移、侵吞国有资产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二)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非法处置国有资产权益,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四)编造或者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五)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 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一)违反规定以企业资产提供担保、为他人代开信用证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二)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拆借资金的,或者违反规定将企业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他人管理投资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三)违反规定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的,《中国***纪律处分条例》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处理;没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八条 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违反《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二)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参与经营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处理;
(三)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参与经营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一)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未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影响,为上述企业和对象谋取利益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二)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影响,为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谋取利益,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上述企业和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或者向上述企业和对象索取物质性利益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一)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进行证券、期货等交易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二)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进行营利性活动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处理;
(三)向他人提供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六项的规定,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六项的规定,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违反《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七项的规定,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超出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的预算进行职务消费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五项的规定,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六项的规定,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区别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一)漠视职工正当要求,对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中国***纪律处分条例》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处理;没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违反《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的,《中国***纪律处分条例》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处理;没有条文明确规定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公务员津贴补贴清理规定有什么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在深入扎实学习、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通过群众提、上级点、互相谈、自己找等多种形式,认真查找了自己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共查找到干部群众对自己的意见建议28条,其中涉及“四风”方面15条。自己深刻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在工作之余,我与每个班子成员深入开展了谈心交流。以下就本人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作一对照检查和自我剖析,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 报告 如下: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相关规定方面情况
(一)贯彻落实情况。作为一名党员,多年来始终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委相关规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县委保持高度一致,较好地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始终坚持做到围绕大局、服从大局、服务大局,自觉加强对干部群众的政治纪律教育,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机关和村上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和乡、村级干部的一言一行,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二)有关情况说明。一是公务用车方面,有办公车辆二辆,排量1.8升,外出统一由办公室安排,没有配置专车。二是个人住房方面,在fpb家属楼商品房一处,面积125平方米。三是办公用房方面,有一间15平方米。四是人情和职务消费方面,自己出钱消费。五是配备秘书方面,没有配备秘书。六是经费开支方面,严格按照标准,不存在违规情况。七是家属子女从业方面,妻子在xx-x工作,儿子在大学毕业待业中。八是出入私人会所方面,没有出入私人会所。
(三)存在的问题。一是在党的大政方针的学习上存在不够深入,不够及时的现象;二是存在着在工作中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力度不够的问题;三是对业务知识不熟悉;四是思想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缺乏抓好“八项规定”落实的狠劲和韧劲,节约的氛围不够浓厚,抓制度落实存在时紧时松现象,缺乏一以贯之、常抓不懈的工作力度;五是工作措施较为简单笼统,缺乏可操作性较强的制度和规定,有的制度建立时间较长,与新形势不相适应,尚未及时重新修订;六是落实“八项规定”成效主要体现在节约经费开支上,形式主义问题仍比较突出,落实工作部署照搬、照抄、照转上级文电的现象仍存在,结合实际抓落实的力度欠缺,加强作风建设的思路方向把握得不够准确。
二、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自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本人通过调研、访谈、座谈、发放意见建议征求表以及领导点、自己查、同事帮、群众评等形式,查找到了我存在的“四风”问题,如一些同事给我提出:深入基层不够,与职工交流不多,开会时间较长,有指派副职顶替参会等问题;一些群众还指出说,我下基层搞调查研究少,与了解掌握实情不够;也有人批评我在得过且过思想严重,存在好人主义。同时问卷调查中还了解到,社会上对审计工作未能实现全覆盖,审计整改率不高及加强审计干部队伍建设、防控审计风险、审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提了一些有建设性意见建议,这些意见建议,通过收集整理梳理,归纳出我在“四风”上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形式主义方面存在的问题
1.系统学习不够,特别对审计业务知识、财经法规等学习不够深入,对理论学习只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看文件、读报纸,甚至只是看标题不看内容,静下心来仔细研读不够,在学习过程中,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对照改造还不够深刻,缺乏学中干、干中学的钻劲。
2.不注重结合调查研究,机械地照搬照套,照本宣科,工作中有时脱离了实际,对宏观的事考虑的多,对细小环节考虑的少,会议偏多较长。
3.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够,在思考、决策和处理问题时缺乏系统性、科学性和前瞻性。
4.会议强调多,督促检查少,凭借经验主观判断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少,工作随意性大。
5.想问题、做决策时深度不够,坐在办公室多,听汇报多,深入基层少,脱离群众,接地气不够,偶尔有迟到情况。
6.好人主义严重,表扬干部多,批评干部少,八小时以内抓得紧、要求严,八小时以外管的松,对干部的个人问题关心不够,法号施令多,关心帮助少。
(二)官僚主义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公仆意识淡薄,关心群众不够,思想深处对“依靠谁、为了谁、我是谁”的问题认识不是太清楚,因循守旧崇尚凭经验干工作。
2.“官本位”主义突出,批评同志不注意方式方法。
3.工作中,考虑实际问题不够,急于求成;有时考虑个人事情多些。
4.服务群众,依靠群众不够,深入基层,深入审计一线少,对待干部职工生活问题关心照顾不够。
5.与职工和班子成员间谈心交流少,解决基层实际问题不够,对职工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帮助、排忧解难不够;对待一般性工作重视不足,存在避重就轻的问题。
2020年烟草局三严三实对照检查材料
法律分析:一律取消各单位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中未按要求如实上报的津贴补贴;清理津贴补贴时,各县区和市开发区上报的已经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以外,暂时予以保留,不纳入归并范围。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
1、取消违规津贴补贴。一律取消各单位利用”小金库资金、通过摊派向企业(或其他方面)集中收入、违规使用政府非税收入等发放的津贴补贴;一律取消备单位超过规定范围和标准发放的改革性补贴;一律取消各单位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中未按要求如实上报的津贴补贴。各县区和市开发区上报的规范方案说明中要详细反映取消违规津贴补贴的情况。各级纪检机关、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审计部门负责对清理取消违规津贴补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暂时保留并另行规范改革性补贴。清理津贴补贴时,各县区和市开发区上报的已经发放的改革性补贴,即根据规范职务消费和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需要而发放的补贴(住房补贴、取暖补贴、医疗改革补助等),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以外,暂时予以保留,不纳入归并范围。改革性补贴的规范另行布置。在省、市规范改革性补贴前,各县区和市开发区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不得提高现行标准或扩大实施范围。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做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的通知要求,安康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联系成长进步经历,重点分析作风建设的实际状况和“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的实质、根源和危害,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一、局领导班子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十一条禁令精神、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
烟草局领导班子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尝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政令畅通。
自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十一条禁令发布以来,烟草局迅速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学习传达了*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系列讲话、*视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中央“八项规定”、拾六条意见”和市委“十一条禁令”等,同时,要求各支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反腐倡廉深化治庸问责工作,局领导班子率先垂范,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在全局上下大力倡导艰苦奋斗的精神、文明节俭的意识、健康向上的风尚、清正廉洁的风气、亲民务实的作风,并带头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切实改进调查研究。即注重调研效果,改进调研作风。二是进一步转变文风。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篇幅。三是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的数量、规模和时间。四是改进公务接待。简化接待工作,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五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办法,节约用水用电。六是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责任,提防“精神疲软症”,杜绝“懒散病,破除“拖拉脖,“打折扣”,戒掉“推诿脖,提高工作质量、办事效率和决策效率。七是制定并完善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以干部作风的改进和工作水平的提升推动各项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二、烟草局领导班子聚焦四风方面查找的突出问题
活动以来,烟草局党组和领导班子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根据各方面征求和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对照党章,对照党的纪律、群众期盼,对照改进作风要求,经过全面摆查、认真反思、深刻剖析,认识到“四风”方面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形式主义
1、有的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做得非常漂亮,但是执行力不强,落实不够,开了头就没了下文。
2、有的文风华而不实。很多文章念了以后不知所云,里面的话都是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语言,空话套话多。
3、有的干部落实工作的方式简单,有的工作靠开会、发文件来落实,会议过多过长,文件照抄照转,最后不了了之,有的工作方案理想主义色彩浓重,基层操作难。有的开会过于注重会议规格,不注重会议实效,会议开了,文件发了,工作就算落实了,没有实质内容,不解决实际问题。
4、有的领导干部的工作方式多以室内工作、案头工作为主,而下基层、到现场调查研究相对较少;与基层单位对话少,缺乏有效的沟通;给予各区局的项目、经费、信息等方面的扶持少,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少。
5、社情民-意反映机制不健全。
6、有的工作制度的制定不够务实,流于形式。
7、个别工作人员态度冷漠,为基层单位服务意识还不够强,存在推诿现象,在具体的工作操作上还需要更人性化、服务更周到、多向基层倾斜。比如,统筹会议、合并会议,让企业代表少跑腿等等。
(二)官僚主义
1、好人主义盛行,喜欢当面说好话,明知是缺点,也要说成是优点,对同志不负责任,不敢坚持原则,对不良现象不敢批评。
2、工作有时推诿,有的班子成员喜欢当甩手掌柜,对分管的工作不用心、不投入,把关不严。
3、开会或外出调研,讲究接待规格对等。
4、对基层来办事的同志存在不耐烦,态度冷淡、生硬,摆官架子的现象。
5、习惯于摆“架子”,下基层调研不够,和各区旅游部门联系较少,工作抓手不够;认为单位没权、没钱、没资源,因此和基层联系少,跟行业联系少、跟游客联系少。
6、服务意识不强、主动性不够,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强,对基层的诉求倾听不够、了解不深;为企业主动服务的意识不够,深入企业调研为企业解惑排忧解难不够,引导帮助企业做强做大办法不多、思路不明、措施不力、效果不好。
7、工作内容不够贴近群众,给予基层的扶持不够切合实际,没有站在基层单位的角度考虑问题,没有充分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
8、有的工作不敢管,不敢较真,不敢硬碰硬,不愿意到矛盾多、困难大的地方解决实际问题。
9、有的工作缺乏激-情,不亲力亲为,写材料等费神费力事务不愿做。
(三)享乐主义
1、干部思想教育抓得不紧,队伍建设重视不够,对干部不敢严格要求,纪律约束不力,抓班子带队伍意识不强,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
2、群众观念不强,喜欢就部门或个人利益比待遇、比条件,不是以最广大群众的最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落脚点。
3、有的精神懈怠,不思进取,工作标准不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
4、有的履职尽责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纪律不严。
5、有的工作作风浮漂,工作不积极主动,推一推、动一动,办事效率不高;
6、有的贪图安逸,怕出力,怕流汗,布置一点工作就“喊累”,条件艰苦一点就叫“吃亏”,干一点事就希望得到“回报”,过于看重个人的利益与发展;
7、有的缺乏工作激-情,一段时间得不到提拔就无精打采,年纪稍大就觉得“船到码头车到站”,不比贡献比资历,斤斤计较个人得失;
8、有的工作缺乏敢闯敢拼劲头,安于现状,进取心不足,在需要多部门、多单位协调的问题面前有畏难情绪、办事拖拉、互相推诿。
(四)奢靡之风
1、有的参与高档次接待消费,讲究规格,攀比其它单位的生活与办公条件,没有过紧日子的意识。
2、有的公务接待活动超标,不注重勤俭节约,不按规定流程申报。
3、对公-款吃喝随大流。
一是勇于剖析自己。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以纯洁的党性和无私无畏的勇气,深刻剖析检查自我。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对号入座,敢于担责。对属实和基本属实的,主动认账、逐一检查,不上推下卸,不转移目标;对不够准确甚至与事实不符的,要举一反三、引以为鉴,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是深挖思想根源。重点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以及“三严三实”要求等方面深挖根源。对形式主义问题,重点从主观主义、功利主义上认清实质,从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上深挖根源;对官僚主义问题,重点从封建残余思想上认清实质,从官本位思想严重、权力观扭曲上深挖根源;对享乐主义问题,重点从革命意志衰退、奋斗精神消减上认清实质,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深挖根源;对奢靡之风问题,重点从剥削阶级思想、腐朽生活方式上认清实质,从思想堕落、物欲膨胀等方面深挖根源。
三是明确努力方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认真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特别是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文山会海、办事效率低下、损害群众利益、超规格接待、违规占用办公用房、违规配车、人情消费等具体问题,以及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查摆剖析,逐一提出整改措施。
四是写实画准聚焦。对照检查材料写得实、画像准,开门见山、重点突出,剖析深刻、触及灵魂。聚焦反对“四风”,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具体表现进行逐一检查,提出整改的思路、措施和办法,具体实在、切实可行。对群众反映和上级点明的突出问题,对是否存在把作风建设同推动改革发展对立起来,对是否消极对待作风建设新的规章制度,“为官不为”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回应,特别是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逐一作出说明。把自己摆进去,多讲问题和不足。
三、改进措施
一是勇于剖析自己。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以纯洁的党性和无私无畏的勇气,深刻剖析检查自我。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对号入座,敢于担责。对属实和基本属实的,主动认账、逐一检查,不上推下卸,不转移目标;对不够准确甚至与事实不符的,要举一反三、引以为鉴,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是深挖思想根源。重点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以及“三严三实”要求等方面深挖根源。对形式主义问题,重点从主观主义、功利主义上认清实质,从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上深挖根源;对官僚主义问题,重点从封建残余思想上认清实质,从官本位思想严重、权力观扭曲上深挖根源;对享乐主义问题,重点从革命意志衰退、奋斗精神消减上认清实质,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深挖根源;对奢靡之风问题,重点从剥削阶级思想、腐朽生活方式上认清实质,从思想堕落、物欲膨胀等方面深挖根源。
三是明确努力方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认真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特别是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文山会海、办事效率低下、损害群众利益、超规格接待、违规占用办公用房、违规配车、人情消费等具体问题,以及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查摆剖析,逐一提出整改措施。
四是写实画准聚焦。对照检查材料写得实、画像准,开门见山、重点突出,剖析深刻、触及灵魂。聚焦反对“四风”,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具体表现进行逐一检查,提出整改的思路、措施和办法,具体实在、切实可行。对群众反映和上级点明的突出问题,对是否存在把作风建设同推动改革发展对立起来,对是否消极对待作风建设新的规章制度,“为官不为”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回应,特别是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逐一作出说明。把自己摆进去,多讲问题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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